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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春季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规范考试程序,使考试顺利实施,现将2014-2015学年春季期末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课考试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10日。

二、考查课考试由各系部安排组织,于2015年7月5日结束。各系部应加强考场巡视,确保考务工作规范。

三、公共基础课及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模板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要求必须使用电子模板。

五、试卷印刷流程: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学时后,于考前两周填写考试申请表及试卷审批表,出好试卷A、B、C各一份并给出相应的评分标准,经教务处审批后统一安排印制。任课教师请于考前3天到教务处审核试卷,经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考试。

六、相关要求

1.学校成立考务工作办公室,教学主管校长任主考,教务处处长任副主考,成员由教务处人员组成。

2.学校成立考务工作巡视组,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督导室组成。巡视组要恪守职责,及时处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并作好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向主考汇报。

3. 各系部成立考务工作巡视小组,于2015年7月2日前将系部考务办、巡视员名单上报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督导室,并于考试结束后将巡视记录单送交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督导室。学校考务工作巡视组将在考试过程中对各系部巡视小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4.考试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考试事务子系统中,请各系部自行下载考试安排,并与教务处所发纸质考试安排表核对无误后通知本系部教师及学生。

5.考务工作和各类课程的考核工作按照我校《教学组织工作规程》、《考场规则》、《监考教师守则》、《学生手册》等有关文件严格执行。

6.各系部要本着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从事学生工作的同志深入班级,切实做好考前有关考试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宣讲《学籍管理细则》、《考场规则》、《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对考试纪律等重要内容要突出强调,并告知学生相关违纪处分将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7.系部要根据《关于课程考核若干规定》、《考场规则》、《监考教师守则》等文件规定做好所属监考教师的考前培训工作。督促各监考教师遵守时间、严格监考。学校考务工作巡视组和系部考务工作巡视小组对于违反监考守则人员要及时(或每场考试结束后)上报教务处,按学校《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认定处理。

8.为保证试卷安全,所有考核课程试卷命题不得在公共使用的计算机硬盘上操作,命题时计算机不得上网。

9.试卷录入要准确无误,并将A卷打印一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本系部公章,电子稿连同打印稿于考前两周报教务处(试卷要注明“A”、“B”、“C”卷)。命题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对待本项工作,并共同对试卷质量负责。若由于试卷问题造成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将依据《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实施教考分离。根据教学安排,凡课时、大纲相同的课程实行统一考试;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教考分离。对于进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各系部必须对相关课程试题库(试卷库)、评分标准进行审定,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相关资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考分离。考试结束后,请各系部按要求将参加教考分离阅卷教师的名单及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并组织好教考分离的集体阅卷工作。阅卷结束后,各系部及时对教考分离试卷进行试卷分析,并将试卷分析交教务处教务科。教务科将对本学期教考分离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1.学生缓考手续由各系部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12.各系部要提高对考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对本系部考核课程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各系部主任要对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不出漏洞。考核结束后,各系部应写出考试工作总结报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督导室。

13.老校区考务办设在1#楼114教室。老校区各系部教学秘书于考前30分钟到1#楼213房间(督导室)领取本部门承担课程试卷,并在考务办进行试卷发放工作。主监考教师于考前25分钟到考务办领取本场考试试卷。副监考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行教室清理工作,并安排学生考试座次。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将试卷送交考务办并进行试卷密封工作。老校区各系部教学秘书于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领取本部门教师承担课程试卷。

14.新校区考务办设在实字2#楼110(教务处办公室),新校区各系部教学秘书提前30分钟到教务处(实字2#楼110房间)领取本部门承担课程试卷,主监考教师于考前25分钟到实字2#楼110房间(教务处办公室)领取本场考试试卷。副监考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行教室清理工作,并安排学生考试座次。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将试卷送交考务办并进行试卷密封工作,新校区各系部教学秘书于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领取本部门教师承担课程试卷。

15. 考试结束后,阅卷工作由各系部或课程承担教研室统一安排,进行集体评阅。任课教师要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完成成绩登录工作。核对无误后打印成绩单两份,经任课教师签字后送交学生所在系部。各系部教学秘书将本部门学生成绩单收齐后按年级装订成册(本科学生成绩单单独装订)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报教务处。

16.阅卷工作完成以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表连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装订成册,由课程承担单位归档保存。

17.考试工作全部完成以后,各系部教学秘书将试卷送交课程承担教研室所在系部入库保存。

 

教务处

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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