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职能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培训辅导行为的通知》(教办学〔2018〕89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严肃校风校纪,维护学校良好声誉和教育形象,确保学生利益和专升本考试招生秩序,现就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
各系部、各职能部门要从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全局出发,秉持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自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务必做到排查全覆盖,确保排查一个机构不少、一个部门不漏、一个人员不缺。
2.深入排查
各系部、各职能部门要开展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的专项排查,主要排查内容:是否存在收取学生培训费用;是否存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专升本培训;是否存在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教学场地或协助管理;是否存在介绍或引导学生参加某培训机构而从中牟利;是否发现社会培训机构借我校名义虚假宣传;是否有涉考涉招人员(对涉考涉招人员要从严审查);是否发现专升本培训在校内设置有宣传点、教学点或者联系点,是否发现其他的相关问题。
3.迅速整改
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教务处,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参与人员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4.具体要求
各系部、各职能部门要广泛宣传,对本部门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排查,并加强领导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的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正义,
各系部、各职能部门于2018年12月25日18:00前,将“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自查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于教务处(办公楼A0803)。
附件1.“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专项排查自查表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培训辅导行为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2月21日
“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专项排查自查表
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结果 |
备注 |
1 |
部门及教职工是否存在举办培训辅导班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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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及教职工是否存在收取培训费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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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及教职工是否存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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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及教职工是否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进校进班宣传、设立报名点或联系点、协助培训管理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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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部门及教职工是否存在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教室、会议室、办公电话等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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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部门及教职工是否存在介绍或引导学生参加某培训机构而从中牟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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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部门及教职工是否存在向学生摊派、指定购买复习资料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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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发现社会培训机构借我校名义进行宣传、培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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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发现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内设置有宣传点、教学点或者联系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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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涉考涉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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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考涉招人员排查情况及其他问题说明: (涉考人员是指属于省专升本考试命题专家库成员或参与过命题的人员;涉招人员是指参与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录取等招生过程的人员。) |
填表人: 部门:(公章)
部门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