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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8年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对2018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本项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按照我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计算的依据为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实际教学任务安排与培养计划不一致的,根据已批准的培养计划变更意见,以及教务处批准的其它特殊教学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三、统计程序

(一)分学期填写已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各教学单位要将此项工作通知到每位教师,包括在本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职教师。

(二)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负责教学任务的核实工作;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本部门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汇总及公示工作;最后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统计材料进行核查、汇总。核查结果将反馈到各教学单位,无误后,报人事处。

四、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中表1、表2、表3、表4。

五、各教学单位将填好的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稿主任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2月21日前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hnjzjwc@163.com。

六、注意事项

1.理论课程上下学期分开,一学期内同一教师的工作量要放在一起。

2.实验以及上机学时计算时要注意的几点:

1)所有实验学时一律依据录入教务系统和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的实验安排为准;

2)由本部门承担的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实验、上机工作量时,其学时计入到实验教师。计算学时时,需在备注注明任课教师姓名;

3.不允许将外聘教师承担过的教学工作量进行重复统计;

4.各系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由本人所在系部负责上报;行政上的兼职教师由其承担的课程所在系部上报;招就办、学生处、校医院、成教部和团委的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由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上报;

5.兼职教师担任多个系部的课程时,所有课程只在一个部门上报;

6.承担外系、部课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本人所在系、部负责上报;

7.各类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课程设计、顶岗实习等)学时要分配到相应教师;

8.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教学工作量以教评中心提供的学时为准;

9.由于各类表格已经数据关联,请不要改变表格属性;

10.2018年度教学工作量理论学时计系数(不计系数)统计对照表只统计教务系统中理论课时的学时。

附件:

表1  2018年度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表2  2018年度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表3  2018年度教学基础工作量及超工作量统计表

表4  2018年度教学工作量理论学时计系数(不计系数)统计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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