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7年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对2017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本项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按照我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计算的依据为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实际教学任务安排与培养计划不一致的,根据已批准的培养计划变更意见,以及教务处批准的其它特殊教学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三、统计程序
(一)分学期填写已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各教学单位要将此项工作通知到每位教师,包括在本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职教师。
(二)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负责教学任务的核实工作;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本部门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汇总及公示工作;最后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统计材料进行核查、汇总。核查结果将反馈到各教学单位,无误后,报人事处。
四、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中表1、表2、表3。
五、各教学单位将填好的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稿主任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月10日前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hnjzjwc@163.com。
六、注意事项
1.理论课程上下学期分开,一学期内同一教师的工作量要放在一起。
2.实验以及上机学时计算时要注意的几点:
1)所有实验学时一律依据录入教务系统的实验安排为准;
2)由本部门承担的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实验、上机工作量时,其学时计入到实验教师。计算学时时,需在备注注明任课教师姓名;
3.不允许将外聘教师承担过的教学工作量进行重复统计;
4.各系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由本人所在系部负责上报;行政上的兼职教师由其承担的课程所在系部上报;招就办、学生处、校医院和团委的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由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上报;
5.承担外系、部课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本人所在系、部负责上报;
6.各类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课程设计、顶岗实习等)学时要分配到相应教师;
7.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教学工作量以教评中心提供的学时为准;
8.由于各类表格已经数据关联,请不要改变表格属性。
附件:
表1 2017年度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表2 2017年度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表3 2017年度教学基础工作量及超工作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