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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5年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对2015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本项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按照我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计算的依据为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实际教学任务安排与培养计划不一致的,根据已批准的培养计划变更意见,以及教务处批准的其它特殊教学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三、统计程序

 

(一)分学期填写已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各教学单位要将此项工作通知到每位教师,包括在本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职教师。

 

(二)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负责教学任务的核实工作;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本部门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汇总及公示工作;最后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统计材料进行核查、汇总。核查结果将反馈到各教学单位,无误后,报人事处。

 

四、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中表1、表2、表3、表4

 

五、各教学单位将填好的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稿主任签字盖章后于20151211日前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hnjzjwc@163.com

 

六、注意事项

 

1.理论课程上下学期分开,学期内同一教师的工作量要放在一起。

 

2.实验以及上机学时计算时要注意的几点:

 

1)由本部门承担的本部门实验、上机工作量时,其课时只计入到理论课任课教师,实验教师不再单独计算该学时(最终由部门下去具体分配);

 

2)实验教师只统计承担本部门以外的实验或上机学时。计算学时时,需注明承担的是哪个系、哪个教师带的什么课的实验或上机学时;

 

3)如果涉及跨部门学时分配的情况,实验教师所在部门将本实验教师分得的学时计入到对应的理论课任课教师,但在备注上注明剩余的学时分给外系哪个教师,分多少;

 

4)不允许将外聘教师承担过的教学工作量进行重复统计;

 

5)系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由所在系部负责上报;行政上的兼职教师由其承担的课程所在系部上报;招就办、学生处、校医院、图书馆和团委的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由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上报。

 

6)承担外系、部课程的系部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所在系、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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