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命名第七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教社语〔2020〕513 号),我校被命名为“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这是我校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取得的新突破。
学校历来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力抓手,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切实把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起来,与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起来,与校园文化结合起来,与师生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结合起来,将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师生的必修课,全面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不断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实现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推进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此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是在语言文字达标校基础上择优评审产生,我校将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和示范校合并申报,并得到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评审专家和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的高度认可,充分体现了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成效和特色。
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助力中原更加出彩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