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实验室开放,提高实验室利用率,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的材料要求
1.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大纲1份(参考模版见附件1);
2.开放实验项目实验指导书1份;
3.开放实验的课表、实验记录的复印件1份;
4.批改过的学生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材料复印件1-2份;
5.教务系统打印的实验项目成绩单1份;
6.其他能够反映实验效果的实物和资料(获奖证书、模型或装置的照片、图片等)。
二、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要尽可能详尽,每个项目材料装一个档案袋,并将项目标签(见附件2)贴于档案袋封面。
2.评审材料请于7月1日(周一)上午下班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
教 务 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