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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河南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质量,学校将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结项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题范围

1. 2021年度立项且已完成项目计划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2. 2019年度立项且已申请延期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提交材料需附延期鉴定申请表。

3. 2021年度院部立项且已完成项目计划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鉴定结项的方法

1. 院部初审

2. 学校集中评审

三、结项材料要求

1.结项条件详见河南工学院教改项目鉴定条件(附件5)。

2.项目组必须取得与所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

1) 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须提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原件;

2) 成果是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所在页);

3) 成果为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一流本科课程、教材、教坛新秀、教学名师等)应附上佐证材料;

4) 成果为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5) 成果为教学计划类的,应附上学校采纳及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6) 成果为课件、软件、教学网站开发类的,应附光盘、注明相应网址,并打印部分网站界面作为佐证。

3.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的结题报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

4.对于不能正常结项的教改项目,须说明延期的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凡到达结题期限,未提出延期申请(附件1),无故放弃的教改项目,学校将按项目自动撤消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2019年度立项未正常结项的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5.对于变更项目组成员的项目,须提交《河南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2),原则上主持人不允许变更。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院部审核。各院部对结项条件进行审核,认真填写对应验收审核表(附件6)。

2.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要求每个项目报送《河南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3份(附件3)、项目研究总结报告3份、佐证材料合订本(如论文等的复印件)3份,部门报送《河南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1份(附件4)。每个项目均要将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将《鉴定项目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报送纸质材料时,电子文档发送邮箱hngxyjwc@163.com,每个项目设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后用括号注明负责人姓名。

4.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5.报送材料时间为2023918日前。

6. 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A825),联系电话:3691085

 

 教务处

 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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