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2号)(附件3)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院(部)认真研读《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附件1),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内容,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认真填写《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2)。
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2号)(附件3)。
教务处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