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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教改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3〕11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鉴定结项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12〕336号)确定的项目为准,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报告,由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教育厅。

二、鉴定结项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采取省级重点项目在学校鉴定的基础上由教育厅组织鉴定、省级研究项目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鉴定和教育厅抽检复评的方式进行。

2.在学校项目鉴定的基础上,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省级重点研究项目和抽检的60项左右省级研究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三、工作要求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一式六份(提交电子文档)。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3.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

4.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5.鉴定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3月18日(周一)。

联系人:高教研究室杨占尧   联系电话:3691103

 

附件:1.教高〔2013〕113号文件

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高教研究室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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