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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鉴定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质量,学校拟在10月上旬对已经完成的教改项目进行结项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题范围

    2010年度立项的学校教学改革项目以及2011年立项并已完成的校级教改项目。

    二、鉴定结题形式

结题鉴定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集中评审。

    三、结题材料要求

1. 项目组必须有与所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排名第一的成果)。

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须提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原件;未出版或发表但被采用的,请提交书稿并附加盖公章的采用通知。

成果是论文的,须提交论文所在的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所在页码的版面全文。

成果为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教学计划类的,应附上学校采纳及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课件、软件、教学网站开发类的,应附光盘、注明相应网址,并打印部分网站界面作为依据;

2. 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的结题报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

3. 对于不能正常结项的教改项目,须说明延期的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为1年。凡到达结题期限,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故放弃的教改项目,学校将按“项目自动撤消”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行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4. 对于变更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项目变更手续,否则将不予结题并取消该项目资格。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 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要求每个项目报送结项鉴定书3份、项目研究总结1份、佐证材料合订本(如论文等的复印件)一份,部门报送项目汇总表1份。每个项目均要将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书的封面。

2. 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每个项目设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后用括号注明负责人姓名。

3. 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请各项目的负责人填写结项鉴定书(见附件1),于2012年9月28日18点之前报送高教室,同时报送鉴定项目的佐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4. 材料报送地点:高教研究室(新校区实字2号楼403房间),联系人:杨占尧,联系电话:3691103

 

 

      

 

 

     高教研究室

      2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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