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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了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各个教学环节执行到位,保证2019届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成绩相关事宜

1.请各系通知2019届毕业学生于430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本人成绩,对于未通过课程,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参加毕业前补考。

22019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以试卷形式考核的未通过理论课程,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56日至10日之间进行,具体课程考试安排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逾期不得补考。

3.非试卷形式考核的未通过理论课程(如:机试、论文、大作业等)于56日至16日联系相关任课教师进行补考,逾期不得补考。任课教师应于517日中午12:00前将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补考成绩登记单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4.2019届毕业生实践环节补考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及教师。(时间:201941日至2019516日)

5.体育课程补考安排在59日下午15:00新区网球场。(具体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6.应届生第二课堂学分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到517日上午8:00;往届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时间为568:00-51018:00

7.2019届毕业生若本学期开设课程,则对应课程承担单位务必将成绩于426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相关事宜

1.全校毕业答辩工作应在51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系自行安排),2019届毕业生需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按时完成设计(论文)任务。各系要成立答辩委员会,在答辩之前对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进行认真评阅。

2.提前离校的毕业生,必须按照指导教师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作业,并且不得缺失毕业答辩环节。答辩之前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作业交给指导教师审阅,确认其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答辩形式由各系自行掌握。

3.各系于517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报送成绩单要求包括:系别、班级、学号、姓名、论文题目、论文成绩、指导教师;对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的学生,要求另行单独统计,并注明具体原因)。

三、毕业生资格审查与毕业证书发放

1.各系于523日后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对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并于527日前报至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返回各系,各系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

2.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及第二课堂学分均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因个别课程不及格或毕业答辩未通过,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4.毕业班学籍档案由各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出打印(学生学籍子系统→档案使用→打印学籍卡,报表类型A4纸张,学制3年(专科)、4年(本科),毕业时间2019-07-01),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一式两份经系盖章后于67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学籍手续不全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

5.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于531日前完成。

6.毕(结)业证发放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毕业生教材费结算

1.各系学生48日前网上核对2018-2019学年教材领取信息,如有差错,请于4910日到教务处教材科核对。超过规定的时间未核对的视为无差错。网上核对完成后,向各系发放《学生教材费对账汇总表》,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签名后,交至教务处。

2.领书信息核对完成后,按照实际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教材费。并于5月份向各系发放《学生教材费退费汇总表》、《学生教材费补交汇总表》,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后,把需退的教材费退还给学生。欠费的学生,各教学单位通知学生以系为单位及时到财务处补交。学生毕业时结清所欠教材费后,教务处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五、其它事项

12019届毕业生应及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成绩。若有疑问,可到所在系说明情况,由系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科,时间截止到523日。因本人不核对成绩,造成缓发毕业证,后果由本人承担。

2.往届毕业生,课程未通过需要补考者,请于41日到420日之间向教务处教务科提交考试申请,填写《往届毕业生补考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结业证书及照片(注:照片应与结业证书上的照片一致)。《往届毕业生补考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常用信息-学生表格下载”下载。教务处批准后,具体补考时间在提交考试申请时告知;毕业设计答辩不及格者,应提前向所在系提出答辩申请,经系同意后,可安排与在校生一起答辩,各系不再单独安排时间答辩。

3.毕业前补考结束后,学校不再安排考试。

4.结业的学生,可于毕业两年内申请补考,申请补考时需向教务处提交本人结业证书、毕业信息采集照片(两张两寸)和《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教务处网站-常用表格下载-学籍管理中下载),全部补考通过可换发毕业证书,否则退还结业证书。学生毕业超过两年,仍有课程或毕业答辩不及格,学校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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