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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重(补)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 重修申请范围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修:

(1)课程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2)军训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

(3)重修、缓考考试不及格者;

(4)缺考、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5)取消考试资格者;

(6)因学籍异动需要补修者(23级本科生转专业流程还未进行完,本学期23级转专业本科生暂不申请重(补)修);

(7)其他必须重修者。

2.因教学计划变更导致学生不能重修的必修课程,若有名称和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开出,学生须改选该课程。

3.公共选修课不安排重修,不及格的学生可另选课程,修满相应学分即可。

4.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2次。

二、 重(补)修申请要求   

1.允许申请重(补)修的年级

各年级所有在校生(23级本科生转专业流程还未进行完,本学期23级转专业本科生暂不申请重(补)修)。

2. 允许申请的重(补)修课程范围

    查询学生个人入学以来有效成绩中仍未通过(未获学分)的课程,并且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已开出对应课程或实践环节(见附件)的则可以申请。

    (注:务必先查询个人入学以来的有效成绩,查询课程代码以便确认本学期对应课程或实践环节是否开出,未开出的课程或实践环节不能申请;若本学期开出有对应课程或实践环节则可到课程承担单位申请。课程承担单位联系方式可从附件中查询到。)

三、重(补)修申请相关流程及课程考核

  1.3月18-21日:学生向课程承担单位递交重(补)修申请,逾期不得申请。按要求填写《河南工学院课程重(补)修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链接:https://jwc.hait.edu.cn/biaoge/cxgl/cxsqb.doc;也可从附件下载),递交至各课程承担单位教学秘书,由各课程承担单位教学秘书(联系方式见本通知最后,留有群二维码的务必及时进群留意通知)审核处理,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重(补)修学生所跟班级、教师,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留院部存档一份、学生本人一份。未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准参加该课程重修考试,学生选课后应认真检查自己的选课情况和个人课表,并按时跟班上课。

 2.学生重修选课时,允许上课时间冲突。因上课时间冲突无法跟班听课的,须凭自己的课表及签字盖章后的重修申请表向任课教师书面请假,并利用空闲时间自学;不冲突的节次仍须跟班上课。

 3.重修课程采取跟班考核的方式,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一起进行。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应当参加重修课程考试,期末考试课程申请缓考。

四、承担单位处理重(补)修及汇总表提交

 学生提交重(补)修申请表后,各承担单位在系统中进行处理,处理流程见附件“河南工学院重(补)修工作系统操作流程”,并于3月25日下午17:30前将重(补)修情况汇总表经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和电子稿一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图书馆B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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