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23年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安排,现对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本项工作涉及全体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此项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依据
教学工作量计算按照《附件1:河南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计算的依据为培养方案中的教学任务,若实际教学任务安排与培养方案不一致,根据教务处批准的培养方案变更意见,或其它特殊教学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二、工作流程
12月4日-12月6日 教学单位设置教学工作量计算模板—>计算范围
12月7日 教务系统生成教学工作量
12月8日-12月11日 教师在系统中查询,若有出入,分学期填写“附件4:教师教学工作量申请修改情况统计表”并提出修改申请
12月15日前 教学单位核实申请后在系统中修改、审核,分学期汇总附件4报送教务处
12月15日前 相关职能部门(教评中心、体育部、人事处、教务处等)进行各类其他学时统计、申报,分学期填写“附件5:教师其他工作量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审核
12月21日前 各教学单位分学期按教师统计监考、改补考卷、出改卷,分学期填写“附件5:教师其他工作量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审核。
12月26日前 教务处审核、处理并反馈
12月29日前 教学单位公示结果,教师再次提出修改申请,教学单位修改、审核,教务处审核并反馈
2024年1月5日前 教学单位确认审核结果,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系统教学工作量统计
1. 各教学单位分学期(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下同)设置“教学工作量计算模板—>计算范围”,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教学工作量院部管理员审核员操作说明”。
2. 教学院部教师按照“附件3:任课教师查询教学工作量参考说明”分学期查询系统生成的教学工作量,依据附件1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向所在教学院部分学期提交附件4。教学工作量管理员核实无误后修改,教学工作量审核员进行审核。
其他人员:
1) 学生专职辅导员的申请,由所在教学院部修改、审核;
2) 招就处、人文素质中心、双创中心、学生处、工程技术中心的行政兼职人员的申请,由本部门修改、审核;
3) 其他部门的行政兼职人员的申请,由专业隶属的教学院部修改,教务处审核。
注意:各教学单位要提醒到本部门所有教师和行政兼职教师,及时查看和核对个人工作量。
各教学单位核实教师申请,修改审核后,分学期汇总附件4,于12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承担多个教学单位课程的教师,只能在一个教学单位申报。
3.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根据《河南工学院创新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分学期确定创新教育优秀课程,于12月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发布。相关教师根据优秀课程名单,填写附件4,报工作量统计归口单位修改、审核。
4. 教务处根据《本科教学开新课管理办法》,依据学期初课程申报和审核情况,分学期确定新开课程,于12月6日前发布。相关教师根据新开课程名单,填写附件4,报工作量统计归口单位修改、审核。
四、其他教学工作量统计
1.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分学期统计指导新进教师工作量、兼职教学督导员听课工作量,填写附件5,于12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 体育部分学期统计体育达标测试工作量、运动会教师裁判员工作量,填写附件5,于12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3. 人事处分学期统计教师招聘出卷、监考、考务、改卷、评委面试工作量,填写附件5,于12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4. 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提前备案审批的教学技能竞赛、教科研项目等评审工作量情况,于12月15日前分学期统计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教科研项目等评审推荐工作量,填写附件5。
5. 教务处将上述部门的其他教学工作量审核完毕后,发送至各教学单位。
6. 各教学单位按教师分学期统计监考、改补考卷、出改卷、指导新进教师、兼职督导员、体育达标测试、运动会教师裁判、教师招聘、学校评审会等其他工作量,分学期填写“附件5:教师其他工作量统计表”,于12月2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在系统中修改、审核。
五、教学工作量汇总
各教学单位将系统导出的“分部门按教师统计教学工作量”,以及“附件6:2022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需包含本部门全部教师和行政兼职人员,确保不遗漏、不重复,于2024年1月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分部门按教师统计教学工作量”的导出方法:教学管理—>教学业绩—>分部门按教师统计教学工作量。
所有报送教务处的材料,均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B801房间张英争老师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hngxyjwc@163.com。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统计材料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报人事处。
六、注意事项
1.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教学工作量统计专项工作组,对教师提出的修改申请要认真审核,需按要求公示,确保准确无误、公平公正。
2. 教师(含行政兼职人员)若修改所承担其他教学单位教学任务相关工作量,在调整后,还需向此单位报送附件4,并附本人签字的说明材料;
3. 本年度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再重复统计;
4. 所有教学工作量修改,各部门均需留存佐证材料。
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