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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部门

2023年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安排,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本项工作涉及全体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此项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依据

教学工作量计算按照附件1河南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计算的依据为培养方案中的教学任务实际教学任务安排与培养方案不一致,根据教务处批准的培养方案变更意见,其它特殊教学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工作流程

        124-126 教学单位设置教学工作量计算模板>计算范围

        127 教务系统生成教学工作量

        128-1211 教师在系统中查询,若有出入,分学期填写附件4教师教学工作量申请修改情况统计表并提出修改申请

        1215日前 教学单位核实申请后在系统中修改、审核分学期汇总附件4报送教务处

        1215日前 相关职能部门(教评中心、体育部、人事处、教务处等)进行各类其他学时统计、申报,分学期填写“附件5教师其他工作量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审核

        1221日前 各教学单位分学期按教师统计监考、改补考卷、出改卷,分学期填写“附件5教师其他工作量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审核

        1226日前 教务处审核、处理并反馈

        1229日前 教学单位公示结果教师再次提出修改申请教学单位修改、审核教务处审核并反馈

        202415日前 教学单位确认审核结果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系统教学工作量统计

1. 各教学单位分学期(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下同)设置“教学工作量计算模板>计算范围”,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教学工作量院部管理员审核员操作说明”。

2. 教学院部教师按照附件3任课教师查询教学工作量参考说明”分学期查询系统生成的教学工作量,依据附件1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向所在教学院部分学期提交附件4教学工作量管理员核实无误后修改,教学工作量审核员进行审核

其他人员:

1) 学生专职辅导员的申请,由所在教学院部修改、审核;

2) 招就处、人文素质中心、双创中心、学生处、工程技术中心的行政兼职人员的申请,由本部门修改、审核;

3) 其他部门的行政兼职人员的申请,由专业隶属的教学院部修改,教务处审核。

注意:各教学单位要提醒到本部门所有教师和行政兼职教师,及时查看和核对个人工作量。

教学单位核实教师申请,修改审核分学期汇总附件412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承担多个教学单位课程的教师,只能在一个教学单位申报。

3.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根据《河南工学院创新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分学期确定创新教育优秀课程,于12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发布相关教师根据优秀课程名单写附件4报工作量统计归口单位修改、审核。

4. 教务处根据《本科教学开新课管理办法》,依据学期课程申报和审核情况,分学期确定新开课程,于126日前发布相关教师根据新开课程名单写附件4报工作量统计归口单位修改、审核。

四、其他教学工作量统计

1.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分学期统计指导新进教师工作量、兼职教学督导员听课工作量,填写附件5,于12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 体育部分学期统计体育达标测试工作量、运动会教师裁判员工作量,填写附件5,于12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3. 人事处分学期统计教师招聘出卷、监考、考务改卷评委面试工作量,填写附件5,于12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4. 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提前备案审批的教学技能竞赛、教科研项目等评审工作量情况,于1215日前分学期统计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教科研项目等评审推荐工作量,填写附件5

5. 教务处将上述部门的其他教学工作量审核完毕后,发送至各教学单位。

6. 教学单位按教师分学期统计监考、改补考卷、出改卷、指导新进教师、兼职督导员、体育达标测试、运动会教师裁判、教师招聘、学校评审会等其他工作量,分学期填写“附件5教师其他工作量统计表122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在系统中修改、审核。

教学工作量汇总

教学单位将系统导出的“分部门按教师统计教学工作量”以及“附件62022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需包含本部门全部教师和行政兼职人员,确保不遗漏、不重复,于2024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分部门按教师统计教学工作量”的导出方法:教学管理>教学业绩>分部门按教师统计教学工作量

所有报送教务处的材料,均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B801房间张英争老师处,电子版同步hngxyjwc@163.com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统计材料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报人事处。

、注意事项

1. 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教学工作量统计专项工作组对教师提出的修改申请要认真核,按要求公示确保准确无误公平公正。

2. 教师(含行政兼职人员)若修改所承担其他教学单位教学任务相关工作量,在调整后,还需向此单位报送附件4,并附本人签字的说明材料

3. 本年度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再重复统计;

4. 所有教学工作量修改,各部门均需留存佐证材料。

 

 

  教务处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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