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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相关工作,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按照《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24〕1 号)的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符合河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的新增本科专业,且本专业招收本科生。

具体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授予学位

所属学院

首批招生时间

1

商务经济学

020105T

经济学

经济学院

2020

2

医学信息工程

080711T

工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

3

数字媒体技术

080906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

4

环境工程

082502

工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

5

酒店管理

120902

管理学

管理学院

2020

6

产品设计

130504

艺术学

艺术设计学院

2020

7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8

艺术学

艺术设计学院

2021

8

新能源汽车工程

080216T

工学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1

9

人工智能

080717T

工学

智能学院

2021

10

跨境电子商务

120803T

管理学

经济学院

2021

11

焊接技术与工程

080411T

工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标准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总分为100分,总评分≥60分,且核心指标得分≥28分为通过。

三、审核程序

(1)学院申请。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按要求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并撰写自评报告(附件3),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专家评审。专家组由教务处组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组成,对申请专业进行评议。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议表决。

(4)学校党委常委会对表决结果进行会议研究,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公示审核结果。

(5)上报材料。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审核。

四、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1.4月26日上午下班前提交《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五份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pdf版。

2.5月31日前提交自评报告(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相关佐证材料。

所有材料纸质版交教务处学籍科(办公楼8楼B801李玟瑶老师处);电子版命名方式为“XX专业学位材料”并按相关材料时间要求及时发送到hngxyjwc@163.com

联系电话:3691960。


教务处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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