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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河南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要求,现需提交《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质量分析报告》(附件1)、梳理《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总结》(附件2)。要求如下:

1.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质量分析报告》对象为2025届毕业生。各学院应从专业基本情况、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情况、教学效果、特色与发展等方面按专业分析。

2.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总结》对象为2022-2024级在校生。各学院应根据各教学环节的实际情况,结合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情况与教学检查情况,对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做出总结,针对实施中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完善。

3. 919日前,《执行质量分析报告》以学院为单位交办公楼A815教研科(专业负责人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核盖章);电子版发教务处邮箱hngxyjwc@163.com,文件命名规则XX学院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质量分析报告

说明:《执行情况总结》各学院自行留存 

                       ——教务处 20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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