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教学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
(1)各教学单位要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教务处进行评审。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个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一名指导教师最多可以指导2个项目。
(3)实验室开放项目一般设置为16学时-32学时。
(4)已经通过立项的项目不用重复申报。
(5)各教学单位要严把实验室安全准入关: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实验项目经过风险评估、实验材料全周期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部、实验中心和实验指导教师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在岗。
2.项目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项目实施
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学生数原则上超过20人方可开课,一般按照30人为一个班进行排课,一个学期一般不超过4个班额。
4.项目结题验收
学期结束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实验作品(实物、软件等)、实验报告、研究论文、获奖证书等实验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各单位应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室开放项目成绩表等)汇总存档。
5.学分认定
实验室开放项目纳入学校正常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考核合格的学生可按照《河南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校〔2023〕92号)的规定,取得科技创新活动与竞赛类模块学分0.5学分。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河南工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附件1)、《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立项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文档发送至hngxyjwc@163.com邮箱。
教 务 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