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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2025学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暑期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工作意识,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责任人是本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巡查。假期中,安排好人员定期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

3.寒假期间一般不再开放教学实验室,如确有需要开放的,各教学单位需做好实验室使用审批工作,并对使用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实验室风险点、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等,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4.假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尽量不安排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验要求规范操作,做好实验室日常运行各项记录。严禁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饮食和留宿,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严禁实验过程脱岗。

5.贵重仪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加强防火防爆措施。相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含气瓶)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严防丢失或被盗。

6.假期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在安全检查后关好水、电、气和门窗,并加贴封条,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汛等安全措施。

7.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部署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妥善处理,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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