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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我校教学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函〔2021〕23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学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教学单位要对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重点

1.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 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 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 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学校检查为主,省教育厅将于近期采取查阅资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自纠阶段(57日-5月10日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部、中心)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条目,结合教学实验室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教学单位于5月10上午830之前,将《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gxyjwc@163.com,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2.学校现场检查阶段(5月初)

由学校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021年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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