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统一考试定于2026年1月12日至16日进行。为强化期末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目标
1.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试权威性和学业评价的严肃性。
2.强化学风建设:以考风建设为抓手,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力,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
3.提升教育质量:通过抓考风促学风,倒逼教学改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营造诚信氛围:弘扬诚信精神,培育学生诚实守信的品格,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环境。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警示先行:将宣传教育、警示震慑置于首位,防患于未然。
2.严肃执纪,从严处理:对违纪舞弊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处理到位。
3.协同联动,压实责任:教务处、学生处、教评中心、二级院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4.技术支撑,强化监督:充分利用现有标准化考场等技术手段,发挥校院两级督导作用,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三、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考务工作办公室,主管教学副校长任主考,教务处处长任副主考。
2.教务处负责考试工作的整体组织、安排与协调;教评中心负责统筹考试巡视工作,牵头组织校、院两级督导组,制定巡视督查计划,加大巡视力度、频次和覆盖面,重点督查考风考纪执行情况、监考教师履职情况(是否按时到位、是否按要求操作、是否专注监考、是否对可疑行为进行干预);学生处负责牵头组织全校性学生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并督促各二级院部开展深入、有效的学生考前诚信教育与规章制度学习,负责学生违纪处分决定的执行与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各院部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院(部)院长(主任)任主考、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主考,全面负责本院部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3.各院部要做好所属监考教师的考前培训工作,重点培训监考流程、违纪行为识别、发现作弊后的标准化处理流程(立即制止、保留证据、填写记录、及时上报)以及“不履职、不作为”的追责后果,强化监考责任意识。根据《河南工学院学业考核管理规定》、《河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督促各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遵守监考纪律。
4.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辅导员深入班级,重点宣讲学籍管理相关制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中关于考风考纪的内容,并告知学生相关违纪处分将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因考试违纪、作弊等严重失信行为而受到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对现场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制止,保留证据,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要求考生签字确认(拒签需注明),及时上报。
5.各院部二级督导组负责本部门考试工作的具体监督与管理,制定本院部巡视计划,加大对本院部所属考场的巡查密度和力度,每场考试巡视结束后汇总本院部考试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填写《河南工学院院(部)教学督导巡视工作记录表》,及时报送教评中心。
四、考试工作日程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2025年12月29日 |
各院部完成试卷命制及提交 |
2 |
2026年1月9日前 |
各院部核查试卷有无问题 |
3 |
2026年1月11日前 |
各院部完成所有考查课考核和院部提前考试 |
4 |
2026年1月12日-16日 |
全校期末统一考试 |
5 |
2026年1月28日20:00前 |
完成教务系统成绩登录 |
五、试卷命题、保密及试卷评阅、归档
1.重视试卷的印刷与保密工作,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制度,防止出现泄题事件,或试卷漏印、错印现象。试卷在教研室、学院只能以纸质试卷形式传递,废弃试卷要及时销毁。各院部要指定专人送、领试卷,试卷运送途中,请注意保密。在试卷接送过程中,严禁任何学生接触试卷。
2.试卷命题实行命题教师负责制,一是要符合学校命题格式要求,采用教务处网站上的模板;二是要依据教学大纲命题,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难易程度适中。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5%,老师必须试做后确定试卷、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教研室主任审查不能流于形式,只签字,不审查,要仔细检查提交纸质试卷是否无误。院领导要亲自把关。对于因命题出错导致考试过程出现问题,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河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考试试卷模板。试卷上应标注考试时间、考试方式、适用班级等。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明确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标注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否则以作弊论处。所有试卷科目名称均以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名称命名。
4.各阅卷教师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科试卷按照《河南工学院本科课程试卷评阅规范》要求进行试卷批阅,符号要规范,签字要完整。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批改,不给人情分,不能出现合分错误。同头课老师应流水评卷。试卷批阅期间,阅卷教师不得让学生查卷、查分。
5.任课教师应及时认真分析试卷和考生成绩,对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6.试卷归档严格按照《河南工学院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归档。考试工作全部完成以后,各院(部)应及时将试卷送交至课程承担单位入库保存。
六、考试组织与实施
1.考务办设在教1楼C102(书库)。各院(部)教学秘书于考前25分钟将本部门承担课程试卷带到考务办发放,本科课程应同时准备好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前30分钟到考务办收领试卷。
2.主监考于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本场考试试卷,辅监考于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整理考场环境,清理课桌上物品,安排学生考试座次。提前5分钟发卷。
3.考试完毕,主监考应及时将试卷送交考务办,并按要求密封装订。
4.各监考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监考安排(注意:上午考试9:00开始、下午考试15:00开始)。
5.监考教师应在考场黑板上写以下内容:考试科目,监考教师姓名,考试时间(****分钟)(以试卷第一页标注的考试时间为准)。
6.监考教师应佩戴监考牌。
7.监考教师须认真审核学生证件(学生证、一卡通、身份证三者有一即可),证件上面必须有清晰照片,无证件者禁止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考生禁止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
8.监考老师在考试前须严格检查桌面上、抽屉中、靠背上有无书写或粘贴考试相关内容,如有发现要求学生立即清理并更换座位。考试前需随机抽取一部分学生更换座位。
9.考试前,监考老师须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并向学生宣读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须宣读内容后附)。
10.监考过程若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立即停止该考生答卷,保存证据,考试结束之后,主、辅监考教师一起将学生及有关证据带至考务办,并填写《河南工学院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单》。
11. 考试巡视组在考前制定涵盖全周期的详细巡视计划,全覆盖巡视所有考场,并分时段对考场进行重点巡查。考试开始前检查监考教师到岗与考场布置情况,考试中关注考场纪律、考生答题状态、监考教师履职情况等。对于不履行监考职责情节轻微者,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教学事故者,将上报考务工作办公室,并按照《河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七、成绩评定与登录
1.请院部任课教师须在2026年1月28日20:00前批阅试卷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对缺考或作弊考生,任课教师在登录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时,在“备注”一栏选择“缺考” 或“作弊”选项。要保证系统里显示的所有学生的成绩均有一个标记,不能为空。
3.对于申请免考的考生,因考生未参加考试,所以按“缺考”处理。任课教师在登录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时,在“备注”一栏选择“缺考” 选项。
4.如因学生未选课造成的学生未在任课教师成绩录入名单中的,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务科处理。
八、成绩发布
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发布成绩。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如发现成绩漏登、缺失或对成绩有异议等,可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向课程承担单位申请查询,填写《河南工学院查卷申请表》,由课程承担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联系任课教师,进行查询和反馈。超过成绩查询时间,将不再受理。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监考老师宣读内容
一、违纪、作弊行为处理办法
依据《河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和《河南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学生如出现违纪、作弊行为,将给予记过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违纪、作弊行为认定
1.考试违纪行为认定
1.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1.2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1.3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1.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1.5将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6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2.考试作弊行为认定
2.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在课桌、座位及旁边发现有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2.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3 窃取、索要、强拿、传、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物品的;
2.4使用手机、非教师允许的计算器等具有信息发送、接收、存储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课桌、座位及旁边发现有这些设备的;
2.5利用因故事由暂时离开考场之机,在考场外查阅与考试课程相关资料、与他人交流考试内容的;
2.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2.7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严重作弊行为认定
3.1指使他人替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3.2组织团伙作弊的;
3.3使用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器材与他人串通作弊情节严重的;
3.4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