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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对我校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项目为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豫教高〔2014〕101号)中尚未鉴定结项的项目。(见附件2)。

二、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内容。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体现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学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鉴定结项的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采取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鉴定,一般项目由主持学校组织鉴定,省教育厅将进行抽检复评。

2.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四、工作要求

须报送的相关材料有: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见附件1),一式7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2份;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并且单独装订成册附加封面。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2.上述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稿。

3.报送材料时间:2016年11月17日18点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 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图书馆8层A区隔断),联系人:郭岩,联系电话:3691112。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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