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学研究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教学建设 > 教学研究 > 正文

关于2016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结项鉴定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质量,学校将对校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项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题范围

2014年度立项且已完成项目计划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结项鉴定形式

结项鉴定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集中评审。

三、结项材料要求

1.项目组必须取得与所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排名第一的成果)。

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须提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原件;

成果是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所在页);

成果为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教学计划类的,应附上学校采纳及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课件、软件、教学网站开发类的,应附光盘、注明相应网址,并打印部分网站界面作为佐证。

2.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的结题报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

3.对于不能正常结项的教改项目,须说明延期的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为1年。凡到达结题期限,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故放弃的教改项目,学校将按“项目自动撤消”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4.对于变更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的项目,须提交相应的项目变更手续。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要求每个项目报送结项鉴定书3份(附件1)、项目研究总结报告3份、佐证材料合订本(如论文等的复印件)2份,部门报送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2)。每个项目均要将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书的封面。

2.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每个项目设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后用括号注明负责人姓名。

3.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4.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111018点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5. 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图书馆8A区隔断),联系人:郭岩,联系电话:3691112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161026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6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