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完善学位管理体系,做好我校学位工作,保证我校学位授予的质量,请各学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南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委员会一般由7至15人组成,任期三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若干,另设学位秘书1人,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中学位秘书为各学院学位工作的联系人,负责处理分委员会日常有关学位工作的事宜。其他规定以《河南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文件之规定执行。
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做好学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审核,提出授予与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意见,协助并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外国语学院需报送成立分委员会的请示和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其他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有调整的需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人员调整请示。
四、各分委员会学位秘书负责毕业生学位审核、授予等相关信息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为各学院学位工作的联系人。
五、请各学院于2023年5月24日下班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资料,一份上交)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章后报送教务处B801室,电子版发至hngxyj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