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4号)等文件要求,我校2019年新增的8个本科专业将于2023年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资格,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信息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授予学位 |
所属学院 |
1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080602T |
工学 |
电气 |
2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213T |
工学 |
机械 |
3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401 |
工学 |
材料 |
4 |
财务管理 |
120204 |
管理学 |
管理 |
5 |
商务英语 |
050262 |
文学 |
外语 |
6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080301 |
工学 |
电气 |
7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080705 |
工学 |
电信 |
8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工学 |
计算机 |
窗体顶端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标准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总评分≥60分,且核心指标得分≥28分为通过。(详见附件1:豫学位〔2010〕4号文)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相关学院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和学士学位学科(专业)评估任务分解表(附件2),对申报学科(专业)进行自评:
1.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附件3);
2.撰写、提交自评报告;
3.按照“材料填报参考模板”(参考往年)要求整理材料,注意材料整体设计科学、条理清晰、美观大方;
4.材料提交:简况表(一式三份)3月31日前提交;自评报告5月31日前提交。
附件:
1.《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号);
2.河南工学院学士学位学科(专业)评估任务分解表;
3.《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