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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4号)等文件要求,我校2019年新增的8个本科专业将于2023年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资格,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信息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授予学位

所属学院

1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080602T

工学

电气

2

智能制造工程

080213T

工学

机械

3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1

工学

材料

4

财务管理

120204

管理学

管理

5

商务英语

050262

文学

外语

6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301

工学

电气

7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080705

工学

电信

8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工学

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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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标准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总评分≥60分,且核心指标得分≥28分为通过。(详见附件1:豫学位〔2010〕4号文)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相关学院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和学士学位学科(专业)评估任务分解表(附件2),对申报学科(专业)进行自评:

1.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附件3);

2.撰写、提交自评报告;

3.按照“材料填报参考模板”(参考往年)要求整理材料,注意材料整体设计科学、条理清晰、美观大方;

4.材料提交:简况表(一式三份)3月31日前提交;自评报告5月31日前提交。

附件:

1.《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号);

2.河南工学院学士学位学科(专业)评估任务分解表;

3.《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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