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水平教学团队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培养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学术造诣深厚、业务水平精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专业带头人,现将我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原则
1.聘任管理的原则。专业带头人的任职实行聘任制,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机制,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
2.与专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专业带头人的选任要与专业类型和发展需要相一致,可以由教研室主任担任,也可由学院领导兼任,但原则上不能跨专业兼任。
3.精简选优的原则。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每个专业设立一名带头人,并坚持优中选优。
二、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优良,责任心强。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专业建设成果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熟悉国家、省、学校关于专业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愿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4.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原则上为教授、优秀的副教授或优秀的博士。
5.近三年教学评价良好格次以上至少2次;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承担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在相关期刊发表过高质量教研论文。
6.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三、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河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校〔2023〕93号)文件精神,按要求遴选推荐。
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18日下班前,将河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河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各1份),报送至教务处A816;word文件发送至:hngxyjwc@163.com,文件夹命名为“xx院(部)专业带头人申请材料”。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