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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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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318)(附件4)要求,学校将组织对我校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1.2021 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

2.2019 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 年度河南省新文科、新工科与新农科专项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三、鉴定结项的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教育厅委托学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项目主持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2.学校应建立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7 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并至少提前一周报送高教处备案。

3.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进一步完善项目研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四、鉴定结项材料要求

1.项目组必须取得与所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

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须提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原件;

成果是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所在页)。

成果为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教学计划类的,应附上学校采纳及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课件、软件、教学网站开发类的,应附光盘、注明相应网址,并打印部分网站界面作为佐证。

2.对于变更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的项目,须提前提交相应的项目变更手续。(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须报送的相关材料有: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一式8份,含电子版,见附件1),鉴定结项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见附件2),主要成果佐证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

2.上述材料均需交电子稿,电子材料发送至hngxyjwc@163.com

3.报送材料时间:20231010日之前。

4.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A0825)联系电话:0373-3691085。

教务处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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