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暑假放假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加强防范,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暑期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工作意识,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学院(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责任人是本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各学院(部)在放假前要组织一次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面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对自身无力整改的安全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各学院(部)要将检查情况、整改方案、整改建议形成安全检查报告,并于7月10日(本周三)前报教务处实践科。
3.贵重仪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加强防火防爆措施,高度关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严防丢失或被盗。
4.假期暂时关闭的实验室,要求做到断电、断水、断气以及门窗锁闭等安全措施。
5.假期期间需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均应配备教师进行监督指导,所开展的实验项目及实验方案必须经负责教师进行安全审核并向学院(部)备案,并要求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登记和仪器使用登记制度。各学院(部)要统计假期使用的教学实验室,明确安全责任人,并于7月10日(本周三)前将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交教务处实践科。
6.暑假期间,各学院(部)要安排人员每天对教学实验室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生安全事故要逐级上报。
7.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部署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妥善处理,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放假前,学校将组织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