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随着我校新办专业的不断增加,教学实验室的数量和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管理体制,优化教学实验室结构布局、融合实验教学资源,逐步实现教学实验室建设的系统化和规模化,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强化教学实验室文化育人功能,提高教学实验室整体效益,学校决定对教学实验室的设置和命名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实验室设置原则
1.教学实验室设置以学科建设和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实验室内涵建设为核心,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的原则,进行设置和调整。
2.按照基础、学科群、学科、专业群、专业的思路,进行整体规范,优化结构布局。
二、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教学实验室的设置必须达到《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附件1)规定的合格实验室的基本标准,即在实验任务、实验队伍、实验设备、环境与安全等方面满足要求。
三、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到教学实验室调整与规范命名工作的重要性,以规范命名和调整实验室为切入点,梳理实践教学理念和建设思路。
2.各学院(部)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依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与教务任务情况,对现有教学实验室进行调整,对规模较小的教学实验室进行整合。
3.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各学院(部)设实验教学中心;中心下设实验室,规模较大、学科面向复杂、服务学生数量较多的实验室可设“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立若干分室,实验分室不独立对外称呼。
4.教学实验室名称在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新购置的设备或配套设施纳入相应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内。
5. 各学院(部)如需对教学实验室进行增设、撤销、归并、更名等调整,必须经过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认真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教务处组织论证、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根据以上要求优化和调整教学实验室名称,并于8月31日前,将经过学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教学实验室名称统计表(附件2)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 务 处
2019年7月11日